下半年,电子烟许可证进入陆续到期时间,即将进行第三次续证申请与审查。2025年05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官网发布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这次《征求意见稿》一共83条,2022年8月16日发布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一共68条,增加了15条。需要重点关注的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以及3个附件内容。
1、对许可证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细化、明确
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这次《征求意见稿》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附件2中进行了细化。按照这些要求,预估今年获证企业要少150家以上。
(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在《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中细化为:要求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资产负债合理,现金流稳定,未处于清算程序中,建立电子烟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先行赔付制度,并设立专项资金或有充足且相适应的净资产等。
(二)有生产经营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中细化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人员、场所、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等资源条件;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具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技术能力。在《征求意见稿》附件2里面,对技术和设备条件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在《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中细化为:符合国家烟草控制和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已获得核定产能和核定生产规模批准,产能利用率达到50%以上等。产能利用率为企业最近十二个月实际产量除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产能数值的百分数,电子烟产业平均产能利用率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最近一次公布数据为准。
2、对申请改变主要出资人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在《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中,对申请改变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的要求进行明确,包括最近十二个月内主要出资人保持稳定,未发生改变;新增主要出资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增加国有资本或国有企业身份、外商身份的出资人等。
里面还说到,因继承、遗赠、法院判决等法定原因成为企业新增主要出资人的,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
前面行业内传出消息说,不能对股东信息进行变更。从《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来看,说明原则上符合要求,可以申请改变主要出资人。
3、许可证有效期与全周期管理机制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首次发证的有效期是1年,第二次续证有效期是2年。那今年续证,有效期是多少年?
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中,提到了许可证有效期。根据理解,最长有效期是五年。并且提到“申请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其他申请的,不改变许可证有效期限。”体现了渐进式管理模式。
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中,体现了“产能核定-生产监控-退出淘汰”全周期管理机制,对产品生产工艺装备落后或者产能利用率低、电子烟交易平台活跃度不足(半年无交易记录)、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等企业,不予核准续证和收回许可证。
4、明确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技术和设备条件要求
在《征求意见稿》附件2中,对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能力等。构建了“人员资质-场地与设备配置-工艺标准-质量保证”四位一体管控体系。
比如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要求具有对应专业教育背景或3年以上对应工作经验;对场地及其厂房、办公场所、仓储设施和检测场所、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提出具体要求;技术资料方面,要求具有与许可范围相符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质量方面,要求建立使产品、过程、服务达到质量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等。
1、合规成本上升:企业需在技术、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达标,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准入门槛与运营成本。
2、市场集中度提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与强化总量控制,头部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行业整合加速。
3、创新与监管平衡:《征求意见稿》对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能力等提出严格要求,企业需在合规框架下探索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强化了许可审查、动态管理,体现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特点。
可以看出,对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总体要求是:具备保障“规模化、标准化、合规性、安全性”生产经营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确保生产全程安全受控、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生产经营规范合法。
非特殊说明,本文由优美尚品主题原创或收集发布,欢迎转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