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法治视角的思考和研究

2025-05-19 香烟资讯 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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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新中机遇与挑战并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数字化转型必须做到转型和法治相统一,以法治凝聚数字化转型共识、规范数字化转型行为,巩固数字化转型成果,在法治的轨道上确保数字化转型方向性,降低数字化转型风险性,增强数字化转型穿透力。本文以法治视角解读烟草商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识别数字化转型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数字化转型法治完善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法治烟草;法律风险

引言

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数字经济已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新经济形态,随之而来的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涉及发展现状形势、总体要求和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内容,提到“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为数字化转型指引方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张建民局长提出要“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企业”,烟草工业企业以“数字化转型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引擎,是中国烟草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为命题回应,烟草商业企业又该如何交出合格答卷令人值得深思。基于此,本文以法治视角解读烟草商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识别数字化转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数字化转型法治完善路径以供参考。

1、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法律逻辑

1.1 数字化转型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动要求

早在2016年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已经表示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到2022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加快数字化转型”;再到今年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再次强调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有关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其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方向指引,同时,也是对各行各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做出了要求,做到该数字化的、能数字化的要转好、转到位,不该、不能的要防控法律风险。

为实现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的发展目标,主动投身于数字化转型是烟草商业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应有之义,也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由之路。身处数字化转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数字技术与烟草经济深度融合。

1.2 数字化转型是推动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烟草产业体系完整,数字应用场景丰富,是中国烟草数字化转型最为坚实的基础条件。纵观中国烟草四十多年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组建上划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经济实体,实现“从无到有”、白手起家,以“满足消费,增加积累”为行业发展基本方针,为国家税利增长作出明显贡献;第二个阶段是成长阶段,专卖立法为烟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烟草专卖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走上依法治理的道路;第三个阶段是转型阶段,十六字方针指导行业发展方向开启了由“数量追赶”到“质量追赶”的新阶段,体现了行业对速度与质量的辩证关系的思考和提升,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指明道路。可以看出,当前阶段需要实现由原有量的积累到新兴质的飞跃,行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尤为迫切和重要,以数字化转型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力量,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烟草经济深度融合,数据赋能烟草经济,带动烟草商业企业内各领域信息、业务、管理的优化和创新,走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和成效共享的新阶段,实现烟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2、当前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法治现状

2.1 法律政策为基本遵循

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数字化转型的法律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数字化转型进程,烟草数字化转型也以国家顶层设计为基本遵循。一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政策有涉及数字化转型的新要求,如2020年8月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另一方面,传统法律中增补相关内容以回应数字化转型现实需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有关数据保护的内容。

烟草商业企业也始终坚持以支持政策为依据、以法律规范为准绳,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战略。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最先一公里”,行业一体化平台于2023年已基本建成,该平台的建设正是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业发展全局出发,是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方向迈出坚实的一步。建设期间,强调要坚持风险防控,筑牢规范底线,确保管理规范性和数据安全性。

2.2 制度措施为基本保障

2023年,张建民局长在浙江烟草调研时强调,要紧盯2025年数字技术与烟草产业实现深度融合、数字烟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在行业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到要制定符合行业管理实际的数据治理顶层设计方案、烟草行业数据基础制度以及数据共享和数据赋能机制。各地省市局也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制度措施,加快开展推动烟草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搭建具有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制度框架,出台符合行业特性和要求的数字化转型措施方案,为数字化转型实施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2.3 价值标准为基本原则

数字化转型并非简单地更新应用系统和信息数据,而是要实现数字技术与烟草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在信息、业务、管理等行业各领域都进行数字化变革。对此,坚持以明确的价值标准确立数字化转型的基本原则,指引和规范数字化转型的有序运行。首先,统筹全局、兼顾各方,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具有系统性、协调性的宏大变革,过程中注重上下配合、部门协同,避免数字化转型各领域、各层面间顾此失彼;其次,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当前以一体化平台建设为着力点,带动各条线、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以最终实现全面而深刻的数字技术和烟草经济深度融合为目标;最后,风险防控、压实责任,法律法规不仅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依据,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坚持严守规范底线、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尤其确保行业数据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否则数字化转型非但不能发挥应有效用,反而会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3、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法律风险挑战

通常来讲,法律风险是指因违法、违规、违约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或重大财务损失等负面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可能性。

烟草商业企业政企合一,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企业和行政两方面,既要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也要预防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早在201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下发了《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设工作要点(国烟法〔2014〕221号)》,将法律风险防控列为重要工作,明确了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鉴于上述烟草行业专卖制度的特殊性和相关的工作要求,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有必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予以关注重视,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是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点难题和巨大挑战。改革求变,法治求稳。数字化转型要求思维革新、机制革新、做法革新,法治则要求遵循法律法规和秩序稳定。只有正确把握数字化转型中的法律风险,才能将数字技术与烟草经济融合愈发深入、愈发强劲。

根据法律风险的不同来源,可将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法律风险分为数据、业务、管理三层面。

3.1 数据层面的法律风险

数字经济以数字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是核心资源。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也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的过程,但其中也潜藏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数据“上云、用数、赋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约束,贯穿数据收集、存储、处理等全过程和跨系统、跨部门、跨地域等全方位。如一体化平台建设为例,一体化平台建设的数据覆盖全国烟草生产经营管理,关系烟草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发展利益,一体化平台建设需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行业利益。一旦出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法律风险,将会面临约谈、整改、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3.2 业务层面的法律风险

在业务层面上,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推行数字化生产方式和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

一方面,营销工作中,随着数字化程度加深,涉及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数据会日益增多。区别于大量分散的无效信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将这些数据转换成具有经济价值的交易商品进行贩卖,可能会成为滋生侵犯零售客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温床,给营销工作带来了法律风险。同时,尽管具有法定垄断地位,但是烟草行业依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新形势下,要防范构成数据垄断而产生法律风险。比如,过度抓取数据增强企业的市场力量,乃至构成滥用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执法工作对法治数字化转型要求更高。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标志着烟草专卖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我国走上了依法治烟的道路。三十多年来,烟草专卖制度从确立到巩固、完善,2023年8月20日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体现了烟草专卖制度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应当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充分享受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高效便利时,也要防止执法不规范的行为,比如,过去有的执法人员因工作疏忽遗漏证据,为实现“实质正义”利用瑕疵进行补证,经数字化转型后,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该类行为的不规范性会更加凸显,不仅不能得到所谓的“实质正义”,还会造成严重的违法犯罪风险。

3.3 管理层面的法律风险

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内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以统一标准、统一管控来有效提高企业内部系统运行效率。尽管有不少省市局已经陆续开展数字化管理探索,将其灵活运用到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综合监督等多要素、多领域,力争实现“一步获取数据、一招业务协同、一屏管控监督”。但还是有些地方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重视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充分领悟数字化管理的丰富内涵,培养储备的数字化人才也很匮乏,导致数字化管理环节缺失或者水平低,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查,仅仅以粗略的平台搭建敷衍了事,也与数字化转型的系统性变革要求大相径庭,不仅没有起到提高管理质效的作用,反而还留下了法律风险隐患。比如,一些重大事项通过系统平台流转,看似各个环节审批工作都符合规章流程,但实际操作人是一个人,让数字化平台成为了扩权的工具或玩忽职守的借口,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法律风险。

4、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法治完善路径

4.1 强化数字化转型法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数字化转型不仅仅是数字技术的革新,更是发展理念的革新。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筑牢法治意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数字技术和烟草经济的深度融合。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既要统筹全局,引导领导干部及全体员工自觉学习数字化法治理论知识,开展好一系列学习培训工作和学习知识竞赛活动,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结合,重点强调数字化法治的重要性和数字化法律风险警示,帮助数字化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要抓住关键,培养一批兼具数字技术和法律知识储备的人才,立足法治数字化需求,给予人才动能发展的空间,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发挥人才效能,将其运用到推进数字化转型上来。

4.2 构建数字化转型规制体系

为推动数字化转型有序进行,有效防控转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数字化转型规制体系。要想建成符合中央要求、契合行业实际的规制体系,一方面,要巩固现有的法治基础,坚持法律政策为根本遵循、制度措施为基本保障、价值标准为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针对数字化转型的新发展、新阶段,结合烟草行业具体情况,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领导干部牵头,召集各层级、各条线的业务骨干,共同参与规制体系的构建过程,确保全过程、全领域覆盖,必要时还可以外聘专家学者进行指导。二是科学研判和集中讨论,充分识别现有的和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分门别类对数据、业务、管理层面的法律风险逐一提出应对措施,搭建起规制体系的“四梁八柱”,可以用指引手册的形式确立体系的完整制度流程,并将法律风险提示落实到具体工作流程中。三是规制体系检查评估,规制体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调整,通过定期对规制体系进行检查评估,以确保规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效果,也能及时调整规制体系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地方,适应烟草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法治发展需要。

4.3 压实数字化转型法治责任

为有效防控数字化转型法律风险,应当对照法律风险,压实部门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可以按照法律风险事件的时间顺序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时段加以落实。

事前应当落实规制体系。在规制体系框架下进行数字化转型可以第一时间识别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引导数字化转型规范行为,避免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法律法规,比如在营销人员运用数字技术采集零售客户隐私信息时,主动弹出法律风险提示,告知营销人员采集工作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事中应当监控运行情况。一方面,可以以企业内部定期审查的方式,对数字化转型中的法治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规制体系的有序运行和数字化转型行为的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可以聘请外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法治水平进行评估,同时对具体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数字化转型走在法治道路上。

事后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也要查明惩戒责任人。尤其是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造成了负面法律后果,也给行业企业带来舆论风波,如果不及时消除恶劣影响,会损害企业形象。因此,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一旦发生不良法律事件,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减小损失、挽回形象。

结语

数字经济时代,走上数字化转型之路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新机遇的必然选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数字化转型是烟草商业企业的必然选择。当前,基于烟草商业企业已有的数字化转型法治基础,还需加强防控各层面的法律风险,提高法治意识,不断完善数字化转型规制体系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事前事中事后中,以实现数据健康赋能烟草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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