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四川攀枝花东区烟草专卖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行政机关发现错误“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组织开展专题法规培训,区局全体专卖执法人员、法规员参加。
培训内容重点解析了行政处罚文书纠错、程序瑕疵处置及案件实质性错误撤销等实务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内部文书修正,领导签批前可规范修改,签批后需通过补充说明更正,严禁篡改原始案由、证据及意见记录;二是对外文书纠错,形式瑕疵可补正,但主体错误、程序违法等九类实质性错误适用撤销;三是纠错修正禁区,禁止回溯修改事实证据、案由及管辖依据,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可溯。同时,强调行政机关发现错误应依法主动纠正,遵循“及时性、最小干预、全程留痕”原则,并严格区分内部文书与对外文书差异化纠错管理。
此次培训有助于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使其深刻认识到执法过程中每个环节的重要性。下一步,四川攀枝花东区局将积极探索实施标准化纠错流程,持续推动执法质量提升,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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